欢迎来到袁潭律师网! foxyuantan@foxmail.com 18885281988

您所在的位置: 袁潭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潭律师   袁 潭  Yuan Tan  贵州中甲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贵州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在读,201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习水县先进律师,遵义市先进律师,贵州省优秀青年律师,贵州省优秀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潭律师

手机号码:18885281988

邮箱地址:foxyuantan@foxmail.com

执业证号:15203201310251636

执业律所:贵州中甲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习水县西城区娄山北路

成功案例

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关系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本案中,由于原告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金及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赔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